勞動能力鑒定新規來了,對辦理工傷有什么影響?劃重點→
2025-08-13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布《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規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同時廢止2014年發布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首次將工傷職工和因病非因工致殘人員的鑒定程序統一規范,實現“一站式”管理。
四大重點提前掌握
明確鑒定范圍及壓縮鑒定時限
1、適用人群范圍:
《辦法》明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需對兩類人群開展鑒定。
■ 工傷職工的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鑒定;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殘人員的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
2、鑒定時限變化:
壓縮鑒定時限,將結論送達時限從20日壓縮至15日,提速25%,更快保障勞動者權益。
加強便民服務舉措
1、申請材料簡化:通過信息共享獲取就醫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2、線上辦理推進: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網絡接收申請,減少申請人跑腿次數。
3、受理時限管控: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需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補正。
4、特殊群體照顧:明確了特殊群體提供便民服務。
■ 上門鑒定:對傷病情危重無法到場人員
■ 委托鑒定:特殊情況可委托第三方機構
■ 無障礙設施:優化服務環境,便利殘障群體
明確權益保障
明確申請人對結論不服可在15日內向省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省級結論為最終結論。
強化監管力度
1、專家庫動態管理:專家需具備醫療衛生高級職稱,聘期3年,可連續聘任,每3年調整補充,探索全省統一專家庫、跨地市抽選專家。
2、回避與追責:鑒定相關人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需回避,提供虛假鑒定意見、收受財物等行為將被解聘,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信息共享核驗:與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聯動,核查申請材料真實性,防止“騙保”行為。
新規總結
新規通過“標準化流程+數字化手段+嚴監管機制”,提升鑒定效率,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線,將推動勞動能力鑒定從“經驗主導”向“法治規范”轉型,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供堅實保障。
工傷鑒定,熱點問題解答
Q:什么是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是指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后,在其停工留薪期滿時,由公司注冊地所屬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相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
Q:工傷鑒定包括哪些內容?
工傷鑒定的范圍主要包括:
■ 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 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判斷是否需要延長停工留薪期
■ 護理等級鑒定:確定是否需要護理及護理級別
■ 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判斷是否需要配置假肢、輪椅等輔助器具
Q:工傷評殘的傷殘等級如何劃分?生活自理障礙如何劃分?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最高護理依賴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中等護理依賴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輕度護理依賴
Q:什么時候可以申請工傷鑒定?
工傷職工應在停工留薪期滿后申請工傷鑒定。如果傷情尚未穩定,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時間。
Q:工傷鑒定后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嗎?
可以。如果職工或用人單位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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